长期门诊如何办理

法律援助

    长期门诊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填表:主管大夫填写电子病历;病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去所在单位盖章、所选择就诊医院医保办盖章;
    2、办理:携带长期门诊审批表、近三个月内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疾病诊断证明书去相应医保局办理;
    3、接收:省直医保、城关区职工、城镇居民医保长期门诊病人携带医保证并将回执单交回。市医保病人持回执单来科室登记。
    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指定慢性病是指需长期门诊用药维持治疗、医疗费用较高,并经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地方财政部门确定的慢性病;
    2、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地方一、城镇职工患有规定内疾病,符合住院条件,可以申请特殊疾病门诊。
    指定慢性病是指需长期门诊用药维持治疗、医疗费用较高,并经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地方财政部门确定的慢性病。
    【法律依据】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第八条 认真做好住院病人的诊疗工作。对住院病人应有固定的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三级负责制,及时作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严格执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认真按时写好病历,保持病历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组织好危急重病人的抢救、会诊及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的讨论。加强手术管理,建立重大手术和新开展手术的术前讨论和审批制度,明确门诊和住院手术范围。逐步建立重病监护室、危重病人抢救室、手术后病人复苏室。加强随访工作,搞好资料积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住院医师二十四小时负责制。某些科室实行总住院医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