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早退如何管理
法律援助对于员工迟到早退,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管理。事前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及处罚方式,达到事前预防的作用;事中制定合理可行的考勤制度、员工守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考勤体系,通过考勤制度规定迟到早退的标准和处罚方式,严格执行,达到事中监督作用;事后处罚,遵照合同约定或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对员工迟到早退行为进行评价并给出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除全勤奖,降低绩效评定等,并规定一个合理上限,超出上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处理方式均需告知员工,通过培训宣讲等方式让员工知晓并熟悉,才能达到有效管理的效果,公司在后续处理时才能避免发生法律风险。风险提示:员工管理技巧1、让每个人都了解自己的地位,不要忘记和他们讨论他们的工作表现;2、给予奖赏,但奖赏要与成就相当;3、如有某种改变,应事先通知,员工如能先接到通知,工作效率一定比较高;4、让员工参与同他们切身利益有关的计划和决策;5、信任员工,赢得他们的忠诚信任;6、实地接触员工,了解他们的爱好、习惯和敏感的事物,对他们的认识就是你的资本;7、聆听下属的建议,他们也有好主意;8、如果有人举止怪异,应该追查;9、尽可能委婉地让大家知道你的想法,没有人喜欢被蒙在鼓里。
公司撤销原退休,员工如何管理
员工退休后,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所以公司撤销后解散的,不需要对原退休员工进行安置。退休员工领取基本养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问:撤销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答: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登记的适用);4、《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公司倒闭管理员工怎么赔偿
员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倒闭员工管理人员怎么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在试用期迟到3次以上,能否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迟到次数是试用期的考核标准之一,且员工迟到次数超过了明确规定了,单位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单位只能在试用期内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尽可能在试用期合同中将录用条件进行量化,列明具体的量化要求。而一份未告知的录用条件是无效的,关于量化的录用条件需及时告知劳动者,如招聘广告、岗位说明、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专门协议约定等。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证明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告知的技巧和方法录用条件如何证明已经公示并已经向应聘的劳动者告知呢?方法有以下几种:1、通过招聘公告发布招聘简章来公示。在公示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以为诉讼保留证据;但实际上在公告栏内张贴是很难保存的,如果是报刊登载可保存登载的报纸。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印制在《员工招聘登记表》上,供应聘人员填写和阅读后要求其签名表示已经知晓。3、发送聘用函明示录用条件。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4、在劳动合同中设计条款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例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符合录用条件:(1)提供本人基本情况时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违背诚实信用要求;(2)职业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从事岗位工作的要求;(3)身体患有不宜所从事岗位工作的疾病;(4)不能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完成劳动和工作任务;(5)其他不符合所从事岗位个性要求的情况。强烈建议用人单位采用这种方式。5、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对录用条件有规定的,要将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告知,并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建议用人单位采用2、4、5项办法,简单易行,不花多少代价。
员工在试用期迟到3次以上,能否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只要企业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未规定“病假期”、“女职工三期”等特殊情况不能依据本条规定解除的情形,也就是说只要在试用期内只要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均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设置试用期出勤率作为录用条件,一旦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病假或者事假超过一定天数,出勤时间达不到设置的出勤率,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设置相应的录用条件,包括要求劳动者达到一定的出勤天数,属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当然,劳动者正常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带薪年休假不影响出勤率。试用期内,企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可规避支付赔偿金的风险。但若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如未有录用、考核等规章制度或未向劳动者释明、公示,或考核内容不合理、考核结果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为违法解除合同,将被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风险提示:试用期内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因此科学化、书面化的录用条件、考核制度设计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前提。1.企业应建立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岗位录用条件。条件需要明确化、具体化、客观化。例如企业在招聘员工时经常以“符合岗位要求”作为录用条件,但是未对“符合岗位要求”作进一步描述,所以很难界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表现是否符合录用条件。2.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将录用条件告知员工。并且办理入职时将企业的规章制度、录用条件、考核内容及标准等信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员工签字确认。让劳动者明确知晓企业的规章制度、录用条件,考核内容及标准。3.采用合理的“出勤天数”、“出勤率”将其作为录用条件的必要条件。试用期的目的是在于给予双方一个相互考察、选择的期限,防范相关用工风险。如员工不能保证正常出勤天数,足以证明本身不符合该岗位的要求,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的情形,企业可根据试用期的长短,合理设计“出勤率”、“出勤天数”。4.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证据要充足程序要合法。既要有相关证据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又要保证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应告知员工考核结果及解除合同理由,将解除合同决定告知工会,并向员工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维护企业的长远利益,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主的录用条件、考核制度、各项规章制度等。如需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采用协商、劝导等平和方式,处理好企业与试用期员工的关系,维护并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建议企业采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