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能去宁波吗
法律援助疫情期间能去宁波。宁波最新隔离政策如下:
一、入境人员来甬,对所有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目的地在省内的,由目的地设区市统筹,“点对点”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并纳入当地社区管理、落实居家健康观察;目的地在省外的,建议其“点对点”转运离甬;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离甬的,提醒其做好个人防护,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所在区县(市)统筹,闭环送至机场、车站离甬;
二、中高风险地区来甬返甬:
1、加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重点地区来浙返浙人员管理。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再安排出行。如已来浙返浙的,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此处“14+7”健康管理措施,主要变化是由7天日常健康监测变更为7天居家健康观察。另外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也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
2、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此处的“2+14”健康管理措施,主要变化是由原来的“3+14”变更为“2+14”,即核验2天(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证明的,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对需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
三、低风险区来浙返浙,新近跨省域流动人员只需凭“健康码”绿码即可在浙江全域自由畅行,非特殊情况无需核验核酸检测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