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函调材料,街道办事处不给盖怎么办?
法律援助在发展新党员工作中,承接函调材料的基层单位应按照要求予以积极办理及回复。
如果发现街道党委等基层党组织不按规定要求办理函调证明材料的相关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证明材料上盖章的,可将此问题向地方党委的组织部门(县区委组织部)反映,请求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出面干预来协助解决,这是基层党组织承担的一项基本工作职责。
一、入党发展对象父母的函调证明情况说明
1、若父母有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有党支部,应该由父母双方的工作单位党支部出具,并加盖党支部公章。
2、若父母无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无党支部,应先到父母所属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咨询,如果当地居委会能够开具,就在居委会党支部开具并加盖党支部公章。如果居委会(村委会)不能开具,需在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然后到上一级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具。
通过信函的方式进行调查称为函调,是党务工作常用的调查方式之一。函调是入党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由党组织(党支部)负责。
二、入党书中提到的主要家庭成员
1、家庭成员:包括父母、爱人、成年子女。
2、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叔叔、伯父、舅舅、姨,一般只对关系密切的主要的一两人进行函调,不必全部函调。
3、外祖父母一般不必函调。
入党函调一般是由党组织邮寄到你父母所在的单位党组织、村委会等等,由他们完成回复材料,所以函调要不要分开写主要是看你的父母是不是在一个单位的,假如在两个不同单位,有不同的党组织,那么当然就是分开邮寄入党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