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第三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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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婚姻出现第三者时,应收集证据起诉离婚。并要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侵害了他人的配偶权。如果婚内一方在与第三者交往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可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可要求第三者返还不法赠予。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而第三者插足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表现形式多以重婚,有配偶者另与他人同居等多种情况,这些行为显然与一夫一妻制度相抵触。婚姻出现第三者的解决方法要根据涉案情节而定,构成重婚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达到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程度,那就构成了重婚罪。2、如果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构成破坏军婚罪。3、第三者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向被教唆者夫妻中的一方传输犯意或者强化坚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第三者就要承担教唆犯罪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