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令可以随便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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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搜查令是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了收集犯罪 证据 、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 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的司法指令。 1、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人民检察院的搜查证,要由检察长签发。而搜查令要盖上签发单位的公章。 另外,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该搜查令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2、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 证人 在场。 3、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露。 4、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搜查的行为,必须在法律审理的相关程序内进行处理,如果随意到犯罪分子的家中进行搜查,势必造成了执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司法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 诉讼 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