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时间标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工地禁止在12:00~14: 00、22:00~次日06:00进行施工作业。夜间施工只能在晚上二十二点前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