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秘书长 级别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市政府秘书长和市委秘书长的区别:市委秘书长向市委负责,向市委书记汇报工作,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负责,向市长汇报工作;市委秘书长属于市委秘书处,市委是党的机关,市政府秘书长属于市政府秘书处,市政府是行政机关;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