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援助

    农村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法: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需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需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6、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优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