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异地买房提取流程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上海公积金异地买房提取:
    一、申请范围:
    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原件: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购买外省市自住产权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户籍地证明材料。
    (2)购买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已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的用户联);
    (3)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
    (4)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其他相关材料:市公积金中心在提取审核过程中对职工提取行为真实性存疑的,可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购买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3)多个提取申请人同时申请时,只要有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均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