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籍申请条件
法律援助首先需要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才可申请加入新加坡国籍成为新加坡公民。
1、年满21周岁,并且在申请之前已经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SPR)至少2到6年。若您想凭自己的成就申请公民,可在成为永久居民一年后参加初步面试评估。
2、已完成全职国民服役的新加坡永久居民。
3、新加坡公民的配偶,成为永久居民至少2年,并且至申请之日已结婚至少2年。
4、出生在新加坡,非新加坡公民,年龄未满21岁的未成年人。
5、在新加坡境外出生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为新加坡公民
6、投资者或者企业家
7、海外出生子女,可根据血统成为新加坡公民,如果父母一方是:
在子女出生时,是有合法婚姻的新加坡出生的男性公民
在子女出生时,是有合法婚姻的新加坡注册男性公民,子女没有以出生地为由取得该国公民权。
在新加坡出生的女性公民,并且子女于2004年5月15日或以后出生
注册的新加坡女性公民,并且子女于2004年5月15日或以后出生。子女没有以出生地为由取得该国公民权。
男性(在子女出生时有合法婚姻)或女性新加坡公民,申请时必须填写额外附件,申明在新加坡的居住时间
申请必须在子女出生的一年内提交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