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民政局婚姻登记时段

法律援助

    江阴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条件、材料和依据。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条件包括男22周岁、女20周岁、无配偶、无亲属关系、无禁婚疾病,需自愿结婚并提交照片。办理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等。依据为《婚姻登记条例》,要求双方完全自愿且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办理后发放结婚证。
    法律分析
    一、江阴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江阴民政局结婚办理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江苏省涉外收养和涉外婚姻登记中心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的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三、江阴民政局结婚办理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本(内地居民)》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内地居民)》
    3.《有效护照(外国人)》
    4.《无配偶证明(外国人)》
    5.《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
    四、江阴民政局结婚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一章第二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二章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章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语
    江阴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结婚办理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年满20周岁、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未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需自愿结婚。办理所需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或护照、无配偶证明以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相关依据为《婚姻登记条例》。请注意,结婚登记需男女双方亲自办理,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如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及时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