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民政局周几办理离婚?

法律援助

    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在此调查过程中,你应当配合警方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