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吃河豚吗
法律援助是的,国家禁止食用,食用会处于相应的处罚。
1990年原卫生部发布了《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
日前,农业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食药监总局等三部委就拟联合发文的《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河_生产经营的通知》委托相关单位召开听证会。中国渔业协会则公开表示,我国将有条件放开养殖河豚的生产经营。
该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允许河豚进入市场流通领域是有多项条件的。首先是在品种上,我国沿海常见的河豚有40多种,但只有红鳍东方_和暗纹东方_允许养殖生产经营,原因是这两种河豚经过多年养殖试验,毒性已经非常低,“甚至达到无毒级”。此外,生产经营企业须经审核备案,才可向市场出售经过加工的上述两种河豚。也就是说,在市场上合法流通的,不能是河豚活鱼或未加工的河豚整鱼,野生河豚更是被明令禁止经营。
防止河豚食物中毒的措施:
首先,我们应该学会了解河豚鱼,自觉不买,不吃,不相信“人工养殖河豚鱼毒性低或无毒”等谣言。 "
第二,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自觉避免销售、捕捞和加工河豚鱼,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销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河豚鱼。近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自觉避免出售、购买、捕捞和加工河豚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