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豚鱼法律规定

法律援助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就禁止经营和食用河豚鱼有关事项重申警示通告如下:
    1、河豚鱼因含有剧毒河豚毒素,中毒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潜伏期短、发病迅速,极易导致中毒者额神经麻痹。重者因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中毒死亡率较高。每年全国各地都有因食用河豚鱼引起的食物中毒死亡事故,因此,国家早已明令禁止加工经营河豚鱼。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珍视生命,切勿购买、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
    2、全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非固定场所、养殖厂、家庭等所有地方禁止经营加工河豚鱼。
    3、禁止任何形式的违法捕捞、养殖和经营加工河豚活鱼及野生河豚。
    4、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守法经营,不得违法加工、代加工、经营河豚鱼(或其他替代名称)及制品,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5、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要依职责加大对辖区违法捕捞、售卖、收购、销售、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的监管和查处力度,积极做好法律法规宣贯、科普宣传、食品安全警示等工作;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从严处罚;对造成严重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河豚鱼及其制品不包括经审核批准的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养殖河豚加工企业生产的养殖红鳍东方_和养殖暗纹东方_包装产品。
    法律依据
    《关于禁止违法经营和食用河豚鱼的通告》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就禁止经营和食用河豚鱼有关事项重申警示通告如下:
    一、河豚鱼因含有剧毒河豚毒素,中毒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潜伏期短、发病迅速,极易导致中毒者额神经麻痹。重者因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中毒死亡率较高。每年全国各地都有因食用河豚鱼引起的食物中毒死亡事故,因此,国家早已明令禁止加工经营河豚鱼。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珍视生命,切勿购买、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
    二、全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非固定场所、养殖厂、家庭等所有地方禁止经营加工河豚鱼。
    三、禁止任何形式的违法捕捞、养殖和经营加工河豚活鱼及野生河豚。
    四、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守法经营,不得违法加工、代加工、经营河豚鱼(或其他替代名称)及制品,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五、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要依职责加大对辖区违法捕捞、售卖、收购、销售、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的监管和查处力度,积极做好法律法规宣贯、科普宣传、食品安全警示等工作;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从严处罚;对造成严重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河豚鱼及其制品不包括经审核批准的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养殖河豚加工企业生产的养殖红鳍东方_和养殖暗纹东方_包装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