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应该如何维权

法律援助

    产假作为女性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当其受到侵犯时,女性职工可通过以下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提出申诉
    女性职工当产假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是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2、提请仲裁
    女性合法产假受到侵犯时还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提醒广大女性,该途径维权有时间上的规定,需要自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向法院起诉
    对于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结果和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一、劳动保障维权途径
    1、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仲裁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5、监察举报投诉
    《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6、信访
    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二、女职工产假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