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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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分析:
    (一)常规手段:(1)爆炸。炸弹爆炸、汽车炸弹爆炸、自杀性人体炸弹爆炸等2)枪击。手枪射击、制式步枪或冲锋枪射击等3)劫持。劫持人、劫持车、船、飞机等4)纵火。(二)非常规手段:(1) 核与辐射恐怖袭击。通过核爆炸或放射性物质的散布、造成环境污染或使人员受到辐射照射。(2)生物恐怖袭击。利用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产品侵害人、农作物、家畜等。如发生在美国9.11事件以后的炭疽邮件事件3)化学恐怖袭击。利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侵害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食品与饮用水等。如东京地铁沙林毒气袭击事件4)网络恐怖袭击活动。利用网络散布恐怖袭击、组织恐怖活动、攻击电脑程序和信息系统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主义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