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的政策

法律援助

    共同富裕的政策提出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强调了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性。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也就是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上的普遍富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人多地广,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而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共同富裕属于经济学领域的概念,应该用经济学方面的知识来定义。富就是表示占有财产多,富裕表示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等的数量多。贫困就是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等的数量少。“共同富裕”是人民大众最终达到富裕,但绝不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要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从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以,那些声称共同富裕就是同步富裕、就是绝对平均主义的说法是错误而片面的。
    “平均主义”是平均消费生存资料,或者说是平均拥有生存资料,也就是平均拥有社会财富。由此可见,“共同富裕”显然不是“平均主义”的代名词,“共同富裕”也显然不同于“同步富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