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恐怖信息是什么行为?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散布恐怖信息,是指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四周岁的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均可成为本类行为的主体。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司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是指向公共饮用水源、食品或者公共场所、设施或者其他场所投放能够致人死亡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所谓“扬言实施”是指以公开表达的方式使人相信其将实施上述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是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