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累】、【诉累】分别是什么意思?之间的关系?
法律援助诉累和讼累是一个概念,主要是指提前诉讼造成的麻烦和资源的浪费等。
总体上讲两者区别不大,也没有具体的划分标准,在结合“诉”与“讼”词义的基础上,作出以下划分:
1、诉累,控诉之累,主要是指当事人起诉所承担的麻烦和繁琐;
2、讼累,辩论之累,主要是指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时所承担的麻烦与繁琐。
诉累更多指的是在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还未受理的这一阶段,如另行起诉的诉累。而讼累更多指的是法院受理后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的这一阶段,如反诉的讼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