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房屋可以限制出租吗

法律援助

    私人房屋如果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出租,除此以外,可以出租。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哪些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