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
    2、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向所属市、区财政局请示;
    3、经所属市、区财政局批准并同意后,方可填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财政局有)
    4、该表经主管部门、所属市、区财政局签章后,方可凭此办理转移固定资产;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固定资产转移后的使用单位如果不是事业单位,通常是不会被批准的。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一)明晰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健全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应认真对照管理要求,针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
    (三)加强内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