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法律援助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属于财税所说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公司转让资产需要缴纳的税务包括很多种,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不同缴纳增值税,特殊的情况包括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的情况,转让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免征收增值税。
    一、抵扣进项税额指的是什么
    抵扣进项税额是指: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进项税额抵扣检查时应注意事项如下:
    1、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应的使用范围;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认证;认证或是否及时申报。
    2、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以低值易耗品、修利用备件的名义入账,巧立名目,多抵扣进项税额;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有无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允许一次计入成本的科研用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有无将外购货物改变用途后(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仍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有无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以正常损失报批,不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5、企业兼营非应税劳务,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有无按外购货物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有无按购买国内原材料的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有无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并收回价款和增值税款时,不相应减少当期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法律依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