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礼达最后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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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礼达最后被判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附带民事赔偿81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何礼达对证言故意杀人做出反驳,他认为是在互殴中误伤导致的结果。检方指控,被告人何礼达因琐事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道明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还为其提供住所,帮助其逃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何道明辩护律师认为,何道明属主动投案,且其窝藏罪行出于护子心切、亲情人伦,主观恶意不深;且何道明年逾65岁,长达18月的羁押对其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望从轻处罚。何礼达归案后帮助劝说其父何道明投案自首,可谓立功;且其对自己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态度好,望从轻处罚。对于检方的指控,王国华及代理律师陈建华提出了不同的观点。陈建华认为,被告人何礼达作案时已满18周岁,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上过生理卫生课,对人体生理构造熟知。事发的2001年9月6日,何礼达接到同伴电话后携带匕首找到被害人,向其后背靠心脏位置连捅三刀,在明知可能造成恶劣后果的情况下放任行为发生,该行为非故意伤害而是故意杀人,是剥夺别人生命权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