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与成绩绩点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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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绩与成绩绩点对应关系是百分制成绩X≥60分,课程学分绩点=1.0+0.1*(X-60);百分制成绩X<60分,课程学分绩点=0。(0≤X≤100)。
    绩点就是国内大部分高校采取的衡量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指标,不过它不是单独使用的,是和学分制结合在一起的。将考试成绩划分等级,不同学校采取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因此各个学校的绩点也不一样,比如常见的计算方法: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90分以上按90分计算)。
    绩点有以下作用:
    1、奖助学金评优:在绝大多数大学,绩点是评定奖学金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大学的各种评选活动中,一般你的成绩越好,那你能获得的奖励也就越多;在评选奖学金时,是按照绩点高低进行评选的;这也就意味着绩点越高,拿到的奖学金也越高。
    2、保送研究生:绩点在本科生申请保研时的综合成绩中占主导地位,尽管它还包括科研加分、综合素质分等等,但绩点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3、出国留学:在申请留学时,GPA也就是绩点是首要条件,国外许多学校都有最低GPA的要求,而且学校越好要求越高。
    4、修读第二专业:一般只有第一专业的平均绩点达到一定分数,学校才会允许修读第二专业,而这一要求各个学校不同,
    5、毕业需要:大多数学校一般也会对绩点有一个最低的要求,低于要求则不发学位证。
    综上所述,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数,即可得该生平均学分绩点之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