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标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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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投标需要的资料:1、技术标书,主要有公司简介、公司资质、公司近期业绩及获奖工程证书等;2、商务标书,工期保证承诺书、中标承诺书、质量保证承诺书等;3、信誉标书,主要包括公司近两年的资产、财务状况、税务缴纳、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完成的工程项目客户评定等。《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工程投标需要什么手续?
    工程投标需要的材料有:公司简介、公司资质、公司近期业绩及获奖工程证书等、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拟派项目部的主要人员名单、简历、证书;工期保证承诺书、中标承诺书、质量保证承诺书、工程预算报价;公司近两年的资产、财务状况、税务缴纳、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完成的工程项目客户评定。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拖欠工程款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的证据包括:1、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等;3、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拖欠工程款,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当事人主张对方拖欠工程款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据: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2、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分公司可以工程投标吗?需要那些手续
    分公司可以投标。参与投标的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投标资质的分公司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或者获得总公司的授权后参与投标。只要其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就可以投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甲方拖欠工程款如何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拖欠工程款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起诉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