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在哪些地区实行?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湖南、重庆、江苏、福建、广东、河北、辽宁、湖北8个省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儿童、少年、青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