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图书馆读者卡办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凡在北京市公共图书馆网络系统内的图书馆办理的“一卡通”,均可在联网内的任何一家图书馆借阅图书。
    法律依据:《首都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办证指南》
    1、办理读者证
    年满13周岁(含)即可申办首都图书馆读者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办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证。
    请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自助办证机上办理。
    无二代身份证原件的读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本、军人证、驾照、外籍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等),分别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人工办理(首次办证须本人亲自到馆进行现场照相)。
    军人、残疾人、60周岁(含)以上老人、13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凭有效证件,可在总服务台办理首都图书馆优惠读者证。
    2、读者证密码
    为维护您的借阅权益,请牢记您的读者证密码。使用馆内检索设备或登陆一卡通网站(http://ykt.clcn.net.cn/user/passport/forgot-password.html)自行修改密码。
    3、更换读者证级别
    升级:请携带本人读者证,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需填表)。
    降级:在归还所借文献资料后,持读者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4、退证
    在归还所有外借文献资料后,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退证后,读者证由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收回。
    若读者证丢失后办理退证,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5、补证
    读者证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或通过电话办理挂失。补证须由读者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监护人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补证收费2元。
    如挂失后找到原证,凭读者本人身份证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6、注意事项
    办证当天不能改变级别。
    办证只收现金。
    一证一人,不可一证多人使用。
    请持证读者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7、非首图办理的读者证,如需挂失、补办、升降级和退证,请本人到原办证图书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