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需要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一、结婚前需要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首先,婚姻登记的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目前为止,进行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必须全部到场才可以办理,只有一方是不能进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其次,结婚后的男女,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
最后,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男女的结婚行为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约定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即有约定,从约定,约定优先。
二、登记结婚前必须婚检吗?需要注意什么呢?谢谢
必须要通过婚检才能领取结婚证吗
不需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不必
不是啊。婚检自愿。
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我是临沂的,我们这边必须婚检。
以前是这样要求的,现在不需要了,是否婚检完全自愿。上述即为登记结婚前必须婚检吗的内容,谢谢采纳!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