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继续审理是等着就行吗
法律援助一、指令继续审理是等着就行吗
就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来说,指令继续审理,是指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案件应当立案受理,或者应当由法院审理的,可以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一般情况下,只要二审法院指令继续审理的,一审法院不会再次驳回起诉的,所以很少会出现指令审理两次以上的情况的。
指令继续审理与发回重审是有区别的。发回重审一般情况下是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大概是怎么样的呢?
如果一审是判决结案,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原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如果是一审是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指令继续审理,一审法院原案件承办法官可以参与案件的审理。《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
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