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务员招考条件

法律援助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周年的公务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