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怎么加入户口本信息
法律援助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5、等审批下来改户口交纳15块钱,换身份证即可。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常住人口登记表为一人一表式,共设置34个登记项目,包括:1、户别;2、户主姓名;3、与户主关系;4、姓名;5、性别;6、曾用名;7、民族;8、出生日期;9、监护人;10、监护关系;11、出生地;12、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13、住址;14、本市(县)其他住址;15、籍贯;16、宗教信仰;17、公民身份证件编号;18、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19、文化程度;20、婚姻状况;21、兵役状况;22、身高;23、血型;24、职业;25、服务处所;26、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27、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址;28、何时何因迁往何地;29、何时何因注销户口;30、申报人签章;31、承办人签章;32、登记日期;33、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34、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