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怎么加入户口本信息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要求在居民户口簿等户籍材料中加入曾用名的,本人提出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部门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才予以上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