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可以领结婚证吗

法律援助

    不能。因为法定节假日民政部门不上班。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1、周末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民政局工作人员不上班的,可以选择周一至周六办理。
    2、根据规定,各市各婚姻登记处已经从4月1日起实行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开展婚姻登记。
    3、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
    4、按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上班作息时间安排》,上午上班时间是:0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是:14:00--17:30,周末不上班,除有特别情况需要加班的除外。
    5、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需要上交上级的材料在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内不能或不可能完成时,需要加班等)时星期六星期天才会上班。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的《民法典》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