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的处罚与赔偿是什么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