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口供怎么量刑,口供要如何认定
法律援助一、串口供怎么量刑
串通口供是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要依据涉及的罪名和犯罪的情节量刑,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口供要如何认定
口供,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察、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
这种供述和辩解作为刑事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口供具有可塑性和易变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在特定因素如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外在条件的影响下,被告人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口供,对实现刑事审判的目的就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目前庭审对口供的验证中常见如下几种情况:
一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相一致;
二是被告人当庭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
三是被告人当庭所作供述虽未全部推翻其原有有罪供述,但在主要事实情节上都与其庭前所作书面证据材料不一致。
上述第一种情况由于口供前后一致,并能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一般不会给口供的认定
和运用带来问题。
而第二、第三种情况目前已成为影响刑事审判公正性的非常突出的问题,且十分普遍。
这致使公诉机关经常面临因被告人当庭翻供而难以有效支持控诉的情况,也使审判机关经常面临对被告人庭前所作书面口供材料与当庭供述的取舍选择,加之法律和司法实践缺乏指导法官操作的规范,使庭审法官很难在两种供述相矛盾时决定证据的取舍,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刑事审判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