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是哪五专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五专”包括: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