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往返时间怎么算?

法律援助

    女职工哺乳往返路途是否计算在哺乳时间内,国家层面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行法规有规定。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酌定。
    一、哺乳期可以请假两天吗
    在哺乳时间、哺乳假方面的规定主要是指: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3、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时间是每个生育女职工都有权享受的。
    二、公司女员工的哺乳期规定
    根据最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待遇的法律法规规定:
    1.用人单位或公司应减少哺乳期女职工工作量和工作时间,且不允许给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加班或夜班活动。
    2.公司或用人单位不能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工作待遇。
    3.哺乳时间:哺乳期女职工有需要可提前下班哺乳婴儿。
    三、小产假多少天新规定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男性享有15天的护理假。陪产假包括周六和周日,是指自然日和非工作日。多数省份的法律法规规定,男性陪产假一般为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不过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在一些地区,男性的陪产假可以转为女性的产假,女性可以代替男性。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