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2023年新政策

法律援助

    淄博市公积金2023年新政策如下:
    1、调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比例。从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6904元,月缴存额上限为不高于16904元的3倍。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6784元。
    2、实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月平均工资挂钩。自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与月平均工资挂钩。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不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3、优化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5月1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提供纸质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全面推行电子凭证,方便快捷。
    4、将中心驻县(市)区办事处调整为分中心。在市中心、临淄、淄川、周村、张店设立4个公积金业务分中心,办理业务时,区县(市)群众在当地就近即可办理,有效缓解了群众办事跑腿的问题。
    办理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办理公积金需要核对身份信息,因此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等;
    2、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有些地区要求提供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等证明您在该地区有合法居住权的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是已婚人士,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等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件;
    4、工作证明:需要提供工作证明,例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条等,以证明工作单位和工作收入情况;
    5、银行卡:公积金缴存和提取需要通过银行卡进行操作,因此需要提供一张有效的银行卡。
    综上所述,具体的资料要求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准备办理公积金,建议事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银行,了解具体的资料要求和程序。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