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驾驶证照片尺寸修改
法律援助电子驾驶证照片尺寸修改水平不小于520像素,宽高比大于2比3且小于3比4。
照片拍摄要求具体如下:
1、背景为白色,环境光线均匀,申请人坐直,肩膀水平,表情自然,面向镜头;
2、穿深色衣服,光头,头发不遮住脸和耳朵,发型不凌乱蓬松,不浓妆,不穿标准衣服,不戴口罩、太阳镜、帽子、围巾和配饰;
3、不要穿着不整洁,穿太暴露的衣服,不要做夸张的手势,不要做手势,不要眨眼;
4、不得上传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的标志、数字、字母、文字等有关内容;
5、不得上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内容;
6、上传近6个月的证书照片,肖像特征不进行技术处理,合成照片不使用。
电子驾驶证俗称“电子驾照”,是作为实体驾驶证件的补充,在北京、天津、石家庄、成都等28个城市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为驾驶人提供在线“亮证”“亮码”服务,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出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