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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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程序:第一步:寻找适合合作伙伴、第二步:取得同意进行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第三步: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第四步:披露国有股权转让信息,进行公开交易、第五步: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或注销手续、第六步:办理企业股权变动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第七步:收取国有股权转让款,完成国有股权转让程序。转让方依照国家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规定,收取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完成国有股权转让的整个流程。转让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