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三年多忘记转档案怎么办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一、离职三年多忘记转档案怎么办
    离职三年多忘记转档案的,档案一般会被工作单位走机要通道转回到原户籍地的档案管理部门。如果原单位忘记转移档案的,档案可能还在原单位保管,还在原单位的,可以去原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档案一般不交给劳动者个人手上,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配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及时转移档案时怎么办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