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原始证据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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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原始证据,是指司法人员直接从原始出处获取的未经复制和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的对称。司法人员直接从刑事被害人或民事诉讼当事人处获取的陈述,从目睹证人处得到的有关案情的证言,刑事被告人的供述,物证的原件,书证的原本等均为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未经过复制、转述,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仍需审査核实。而不直接来源于事实,经过转手复制等,则为传来证据。如犯罪现场的凶器则为原始证据,而现场群众转述的案件事实则为传来证据。中国证据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应当尽可能采用原始证据,但无法采用原始证据时,也不能排斥传来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衍生问题: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吗?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原始证据可靠性比传来证据大,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当然前提条件是,原始证据应是合法证据,不合法的证据,就谈不上证明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