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发文办理程序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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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公文发文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复核。2、登记。3、印制。4、核发。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