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公文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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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公文的司法认定是指在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内,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用以国家机关指示工作、处理问题或联系事务的各种书面文件,具备表达意思或观念的作用。只有固定格式,但无实质内容的不是公文。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