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与作用一探究竟

法律援助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无犯罪事实或轻微犯罪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文书。它保障了检察院正确行使不起诉权利,同时要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并移交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的相关机关处理。
    法律分析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不起诉决定书对保障人民检察院正确发挥不起诉权利起着重要作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概念与作用的实践探索
    概念与作用的实践探索意味着深入研究和应用某一特定领域的概念和作用。通过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些概念的本质和实际应用,进而提升我们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实践探索可以包括实地调研、案例研究、实验验证等方法,通过实际操作与实践经验的积累,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概念的内涵和作用的实际效果。这样的实践探索不仅能够加深我们对概念与作用的理解,还能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从而取得更好的成果。
    结语
    不起诉决定书是保障人民检察院正确发挥不起诉权利的重要法律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决定同时解除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实践探索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概念与作用,提升专业能力,取得更好的成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