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针目标管理的特点包括什么
法律援助方针目标管理的特点包括系统管理、重点管理、措施管理和自我管理:
1、系统管理。层层设定目标,建立目标体系,并且围绕企业方针目标将措施对策、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奖惩办法等组合为一个网络系统,按PDCA循环原理展开工作,重视管理设计和整体规划,进行综合管理;
2、重点管理。不代替由标准、制度或计划(如生产计划)所规定的业务职能活动,它不代替日常管理,只是重点抓好对企业和部门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目标、重点措施或事项。其他则纳入到按职能划分的日常管理中去。重点目标主要指营销、能耗、效益、安全、质量改进、考核等;
3、措施管理。管理的对象必须细化到实现目标的措施上,而不是停留在空泛的号召上。为此,要切实将目标展开到能采取措施为止,对具体措施实施管理;
4、自我管理。要求发动广大职工参与方针目标管理的全过程,而不是仅靠少数人的努力。并且还为企业各级各类人员规定了具体而明确的目标,从工人到管理人员都要被目标所管理。同时,又要为完成目标而努力调整自己的行为,实行“自我管理”;
5、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是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而使组织和个人取得最佳业绩的现代管理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