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不能做的事情?

法律援助

    未成年人的权利与责任
    未成年人不得旷课、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他们享有生命健康权、姓名自主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未成年人有权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禁止他人侵害。他们可以改变自己的姓名,拥有自己的肖像,并有权获得适当报酬。未成年人的名誉和荣誉权不得被侮辱和剥夺。他们享有基本权利,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不得做的事有: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产;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合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对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直至诉诸法律。
    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由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肖像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享有的专有权。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肖像,并有权通过对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财产上的利益;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允许他人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有权取得适当的报酬;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侮辱、玷污未成年人的肖像。
    名誉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荣誉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会组织、单位对自己的表彰、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对荣誉加以维护的权利。未成年人的荣誉权不受非法侵犯,禁止非法剥夺未成年人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结语
    未成年人需谨遵法律规定,不得旷课、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同时,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权、姓名自主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维护自身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