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使用后的弊端是什么?
法律援助维修基金使用后的弊端如下:
1、此基金一般用于较大事故中的维修或更新设备,因此会影响到房子的价值;
2、由于启动需要根据三分之二原则,也就是面积以及人数都应超过六成的同意才可以,这样容易引起居民间的金钱纠纷,损害其它业主权益;
3、再次缴纳费用难度较高。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包含以下费用:
1、由于施工单位的过失而造成的额外修理费用和设备更换费用,这些费用应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
2、物业与相关企业达成合作,让企业对住房的基本设施提供保障服务和进行日常的维护,当被保障的设施出现故障时,修理的费用应由相关企业负责;
3、如果住房的损失是人为造成的,那么相关的修理费用则由当事人全权负责;
4、根据相关合约规定,理应由物业支付的费用不需要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支付。
综上所述,房屋维修基金作为一种房子的“养老医疗”险,是很有必要的。在房屋公共设施出现损害的时候,这笔钱就可以用来支付维修的费用;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