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有联系人吗?
法律援助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业务或合作需要,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在合同中列明联系人。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一般会在合同首部列明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及其联系方式。如果合同确定的授权代表即为合同事项的负责人,则亦无必要在合同正文中列明联系人。
法律分析
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业务或合作需要,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在合同中列明联系人。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一般会在合同首部列明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及其联系方式。如果合同确定的授权代表即为合同事项的负责人,则亦无必要在合同正文中列明联系人。
拓展延伸
能否在合同中不列明联系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载明联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载明联系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随时以合理的方式联系到。因此,在合同中不列明联系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当事人可以随时通过其他途径联系到对方当事人,但必须确保对方当事人愿意接受其联系。
结语
合同中是否要列明联系人需要根据双方具体情况、业务或合作需要自行决定。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及其联系方式一般会在合同首部列明。如果授权代表即为负责人,则无必要在合同正文中列明联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